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耕地保护知识|金泽明子|100问

2024-11-10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ღ◈◈,也是农民增收ღ◈◈、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ღ◈◈,严格保护耕地ღ◈◈、依法依规用地至关重要ღ◈◈。为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方面政策ღ◈◈、法规ღ◈◈、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ღ◈◈,增加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土地知识ღ◈◈、用地政策等了解掌握程度ღ◈◈,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印了《耕地保护知识

  该手册主要内容涵盖耕地定义与分类ღ◈◈、耕地保护政策ღ◈◈、违法违规用地的判定与处置等ღ◈◈,同时也对基层比较关切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政策ღ◈◈、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细则ღ◈◈、临时用地等问题作出解答ღ◈◈。通过这本手册ღ◈◈,可以帮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政策ღ◈◈,弄明白“能干什么ღ◈◈、不能干什么ღ◈◈、应该怎么干”ღ◈◈,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坚实保障ღ◈◈。

  耕地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ღ◈◈,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含以一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的土地ღ◈◈,包括熟地ღ◈◈,新开发ღ◈◈、复垦ღ◈◈、整理地ღ◈◈,休闲地(含轮歇地ღ◈◈、休耕地)ღ◈◈;以及间有零星果树ღ◈◈、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ღ◈◈;包括我省宽度1.0米固定的沟ღ◈◈、渠ღ◈◈、路和地坎(埂)ღ◈◈;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ღ◈◈、大棚ღ◈◈、地膜等保温ღ◈◈、保湿设施用地ღ◈◈。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ღ◈◈、叶ღ◈◈、根ღ◈◈、茎ღ◈◈、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植物ღ◈◈,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合理株数70%以上的土地ღ◈◈,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ღ◈◈。园地分为果园ღ◈◈、茶园ღ◈◈、橡胶园和其他园地ღ◈◈。

  林地指生长乔木ღ◈◈、竹类ღ◈◈、灌木的土地ღ◈◈。包括迹地ღ◈◈,不包括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森林沼泽ღ◈◈、灌丛沼泽ღ◈◈,城镇ღ◈◈、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ღ◈◈,铁路ღ◈◈、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ღ◈◈,以及河流ღ◈◈、沟渠的护堤林ღ◈◈。其中乔木林地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ღ◈◈,不包括森林沼泽ღ◈◈;竹林地指生长竹类植物ღ◈◈,郁闭度≥0.2的林地ღ◈◈;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ღ◈◈,不包括灌丛沼泽ღ◈◈;其他林地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ღ◈◈、<0.2的林地)ღ◈◈、未成林地ღ◈◈、迹地ღ◈◈、苗圃等林地ღ◈◈。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ღ◈◈,包括耕地ღ◈◈、园地ღ◈◈、林地ღ◈◈、草地ღ◈◈、农村道路ღ◈◈、沟渠等农田水利用地ღ◈◈、坑塘水面等ღ◈◈。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ღ◈◈、构筑物的土地ღ◈◈,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ღ◈◈、工矿用地ღ◈◈、交通水利设施用地ღ◈◈、旅游用地ღ◈◈、军事设施用地等ღ◈◈。

  耕地主要包括水田ღ◈◈、水浇地和旱地三种类型ღ◈◈。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ღ◈◈、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ღ◈◈,包括实行水生金泽明子ღ◈◈、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ღ◈◈。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ღ◈◈,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ღ◈◈,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ღ◈◈,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ღ◈◈。旱地指无灌溉设施ღ◈◈,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ღ◈◈,包括没有灌溉设施ღ◈◈,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ღ◈◈。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ღ◈◈,基本农田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ღ◈◈,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ღ◈◈。2020年起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ღ◈◈,基本农田前面加上“永久”二字ღ◈◈,体现了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视ღ◈◈。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ღ◈◈。

  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ღ◈◈。优先将以下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ღ◈◈: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ღ◈◈、棉ღ◈◈、油ღ◈◈、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ღ◈◈;

  (2)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ღ◈◈,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ღ◈◈、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ღ◈◈;

  水田上常见的农作物包括水稻和莲藕ღ◈◈、芡实ღ◈◈、菱角ღ◈◈、水芹ღ◈◈、茭白ღ◈◈、茨菇ღ◈◈、荸荠等水生非粮食作物ღ◈◈,也可以水旱轮作种植蔬菜ღ◈◈、小麦ღ◈◈、豆类ღ◈◈、薯类等旱生作物ღ◈◈;旱地上常见的农作物包括小麦ღ◈◈、玉米等旱生粮食作物和蚕豆ღ◈◈、包菜ღ◈◈、大葱ღ◈◈、油菜ღ◈◈、白菜ღ◈◈、南瓜ღ◈◈、香菜ღ◈◈、青菜ღ◈◈、棉花ღ◈◈、西瓜ღ◈◈、莴苣ღ◈◈、菠菜ღ◈◈、花生ღ◈◈、西红柿ღ◈◈、大蒜ღ◈◈、秋葵ღ◈◈、芝麻ღ◈◈、芦笋ღ◈◈、青椒ღ◈◈、芦蒿ღ◈◈、黄瓜ღ◈◈、向日葵ღ◈◈、丝瓜ღ◈◈、冬瓜等旱生非粮食作物ღ◈◈;水浇地可以种植所有旱生农作物ღ◈◈,包括非工厂化的大棚蔬菜ღ◈◈。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ღ◈◈,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ღ◈◈,分为招标ღ◈◈、拍卖ღ◈◈、挂牌和协议四种形式ღ◈◈。国有土地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ღ◈◈,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ღ◈◈、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地交付其使用ღ◈◈,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ღ◈◈。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ღ◈◈,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ღ◈◈,并支付租金的行为ღ◈◈。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依附土地(海域)上不可分离的房屋ღ◈◈、林木等定着物ღ◈◈。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ღ◈◈。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ღ◈◈,这里的“统一”主要包括统一登记机构ღ◈◈、统一登记簿册ღ◈◈、统一登记依据ღ◈◈、统一信息平台四方面ღ◈◈。

  集体土地所有权ღ◈◈;森林ღ◈◈、林木所有权ღ◈◈;房屋等建筑物ღ◈◈、构筑物所有权ღ◈◈;宅基地使用权ღ◈◈;建设用地使用权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ღ◈◈;抵押权等ღ◈◈。

  国家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是国家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ღ◈◈,切实保护耕地ღ◈◈,节约集约用地ღ◈◈,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重要手段ღ◈◈,是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的具体安排ღ◈◈,实行指令性管理ღ◈◈,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ღ◈◈。

  “一户一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ღ◈◈,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规定的标准ღ◈◈。

  人均土地少ღ◈◈、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ღ◈◈,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ღ◈◈,可以采取措施ღ◈◈,按照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ღ◈◈。

  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是指以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作为实施单元ღ◈◈,以山ღ◈◈、水ღ◈◈、林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田ღ◈◈、湖ღ◈◈、草ღ◈◈、村全要素为整治对象ღ◈◈,全域开展农用地整治ღ◈◈、建设用地整治金泽明子ღ◈◈、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的综合性整治活动ღ◈◈。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ღ◈◈、集中连片ღ◈◈、设施完善ღ◈◈、土壤肥沃ღ◈◈、生态良好ღ◈◈、抗灾能力强ღ◈◈,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ღ◈◈、高产稳产的耕地ღ◈◈。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可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ღ◈◈。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国土空间规划ღ◈◈,对农村地区废弃ღ◈◈、闲置ღ◈◈、低效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ღ◈◈,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乡村发展建设需要ღ◈◈,节余部分用于城镇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ღ◈◈。对符合条件的废弃基础设施ღ◈◈、城镇工矿废弃地ღ◈◈、生态修复区域拟复垦的存量建设用地按程序纳入增减挂钩ღ◈◈。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在满足保障自身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ღ◈◈,节余的建新规模(含耕地规模)ღ◈◈,依据国家政策ღ◈◈,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ღ◈◈,可跨县域调剂使用ღ◈◈。我省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ღ◈◈、省重点帮扶县(区)和扶贫开发重点片区ღ◈◈,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使用ღ◈◈;黄河故道流域(除上述已包含地区外)所涉及的其他县(市ღ◈◈、区)ღ◈◈、黄桥和茅山革命老区所涉及的县(市ღ◈◈、区)ღ◈◈,节余指标可在设区市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ღ◈◈;国家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跨县域调剂使用ღ◈◈。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ღ◈◈,是指在各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ღ◈◈、力争实现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ღ◈◈,为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目标ღ◈◈,通过公开搭建市场交易平台ღ◈◈,制定市场交易规则ღ◈◈,规范市场交易程序ღ◈◈,实现补充耕地指标有序交易ღ◈◈,向确实不能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易地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ღ◈◈。

  国土变更调查是对国土利用现状变化的更新调查ღ◈◈,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ღ◈◈,对发现的变化图斑ღ◈◈,经实地调查举证后ღ◈◈,及时更新图斑相关信息ღ◈◈,掌握自然资源空间分布ღ◈◈、数量ღ◈◈、质量ღ◈◈、土地利用现状变化等情况ღ◈◈。

  稻田综合种养是指根据水稻生态特征ღ◈◈、生物学特性与家鸭ღ◈◈、蟹ღ◈◈、河虾ღ◈◈、河鱼等的生活特点设计出的一种高效立体种养模式ღ◈◈。包括稻鸭共作ღ◈◈、稻鱼共作ღ◈◈、稻蟹共作ღ◈◈、稻虾共(连)作等ღ◈◈。实施稻田综合种养ღ◈◈,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ღ◈◈。

  25.某村今年鼓励轮种元胡ღ◈◈、贝母这类药材ღ◈◈,10月份种植ღ◈◈,次年5月初采收ღ◈◈,接着种植水稻ღ◈◈,会不会影响耕地地类认定?

  调查时ღ◈◈,按照耕地认定标准ღ◈◈,对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药材ღ◈◈,且为“每年种植一季”这种耕种方式种植的土地ღ◈◈,按耕地进行认定ღ◈◈;但如果种植周期在一年以上ღ◈◈,如种植西洋参ღ◈◈、三七等的土地ღ◈◈,则按园地进行认定ღ◈◈。

  可以ღ◈◈。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ღ◈◈、大棚ღ◈◈、地膜等保温ღ◈◈、保湿设施用地仍然属于耕地ღ◈◈,所以利用地表改种西瓜ღ◈◈、草莓ღ◈◈、西红柿等一年能收获一季作物的大棚ღ◈◈,不会导致耕地地类变化ღ◈◈。

  在农村范围内ღ◈◈,我省宽度≥1.0米ღ◈◈、≤8米ღ◈◈,用于村间ღ◈◈、田间交通运输ღ◈◈,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ღ◈◈,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ღ◈◈。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ღ◈◈、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ღ◈◈,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ღ◈◈。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金泽明子ღ◈◈,包括总体规划ღ◈◈、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ღ◈◈。

  国家建立“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ღ◈◈。五级包括国家ღ◈◈、省ღ◈◈、市ღ◈◈、县ღ◈◈、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ღ◈◈。三类包括总体规划ღ◈◈、详细规划ღ◈◈、相关专项规划ღ◈◈。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ღ◈◈、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ღ◈◈;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ღ◈◈,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ღ◈◈。

  “三区三线”包括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ღ◈◈,统筹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ღ◈◈、生态保护红线ღ◈◈、城镇开发边界ღ◈◈。国家规定ღ◈◈,坚持底线思维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ღ◈◈,将“三区三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ღ◈◈、规划产业发展ღ◈◈、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作用是什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ღ◈◈,是全国国土空间保护ღ◈◈、开发ღ◈◈、利用ღ◈◈、修复的政策和总纲ღ◈◈。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ღ◈◈,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ღ◈◈,侧重协调性ღ◈◈。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ღ◈◈,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ღ◈◈,侧重实施性ღ◈◈。

  什么是详细规划?什么是村庄规划?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ღ◈◈,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ღ◈◈、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ღ◈◈、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ღ◈◈。

  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ღ◈◈,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ღ◈◈、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ღ◈◈、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ღ◈◈、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ღ◈◈。

  什么是相关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是指在特定区域(流域)ღ◈◈、特定领域ღ◈◈,为体现特定功能ღ◈◈,对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作出的专门安排ღ◈◈,是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ღ◈◈。相关专项规划可在国家金泽明子ღ◈◈、省和市县层级编制ღ◈◈,不同层级ღ◈◈、不同地区的专项规划可结合实际选择编制的类型和精度ღ◈◈。

  什么是18亿亩耕地红线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家根据人均用粮标准ღ◈◈、粮食自给率ღ◈◈、粮食单产ღ◈◈、复种指数ღ◈◈、粮食需求预测以及耕地需求量预测等多方面因素ღ◈◈,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提出来的ღ◈◈,是针对当前土地流失严重的特殊情况提出来的ღ◈◈。

  耕地“非粮化”是指将耕地用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或者将耕地转为林地ღ◈◈、草地ღ◈◈、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行为ღ◈◈。36.

  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包括ღ◈◈: (1)党中央ღ◈◈、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ღ◈◈、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ღ◈◈;(2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类项目ღ◈◈;(3)纳入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场ღ◈◈、铁路ღ◈◈、公路ღ◈◈、水运ღ◈◈、能源ღ◈◈、水利项目ღ◈◈;(4)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项目ღ◈◈;(5)按照《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要求ღ◈◈,列入需中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清单的项目ღ◈◈;(6)原深度贫困地区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ღ◈◈、民生发展等项目ღ◈◈。37.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能否调整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田间道路建设以及灌溉及排水设施ღ◈◈、田间道路ღ◈◈、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的ღ◈◈,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并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ღ◈◈,确实难以在项目区内补足的金泽明子ღ◈◈,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ღ◈◈。38.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ღ◈◈、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ღ◈◈、建设绿化带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ღ◈◈、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ღ◈◈。39.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ღ◈◈、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ღ◈◈。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ღ◈◈,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ღ◈◈,特别是保障稻谷ღ◈◈、小麦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ღ◈◈。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ღ◈◈、油ღ◈◈、糖ღ◈◈、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ღ◈◈。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ღ◈◈,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ღ◈◈,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ღ◈◈,要加以引导ღ◈◈,防止无序发展ღ◈◈。40.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ღ◈◈、油ღ◈◈、糖ღ◈◈、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ღ◈◈,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ღ◈◈,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ღ◈◈,调整优化种植结构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ღ◈◈。村民委员会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ღ◈◈,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ღ◈◈。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ღ◈◈,特别是保障稻谷ღ◈◈、小麦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ღ◈◈。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ღ◈◈、油ღ◈◈、糖ღ◈◈、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ღ◈◈,可以维持不变ღ◈◈。种植粮食作物的ღ◈◈,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ღ◈◈,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ღ◈◈、轮作ღ◈◈、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ღ◈◈。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ღ◈◈、稻虾ღ◈◈、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ღ◈◈,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ღ◈◈,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ღ◈◈。42.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ღ◈◈、油ღ◈◈、糖ღ◈◈、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ღ◈◈;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ღ◈◈,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ღ◈◈。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ღ◈◈:“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ღ◈◈,按照“占多少ღ◈◈、垦多少”的原则ღ◈◈,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ღ◈◈;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ღ◈◈,应当按照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ღ◈◈,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ღ◈◈。”国家改革完善占补平衡制度后ღ◈◈,将非农建设ღ◈◈、造林种树ღ◈◈、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ღ◈◈。

  可以ღ◈◈。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ღ◈◈、恢复为耕地的ღ◈◈,只要符合相关规定ღ◈◈,都可以作为补充耕地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符合规划ღ◈◈、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ღ◈◈,自行实施恢复补充耕地ღ◈◈。45.

  是否可以作为补充耕地来源?将平原地区二调时为耕地ღ◈◈,现状种植果树ღ◈◈、植树造林的地块退出ღ◈◈,恢复为耕地的可作为补充耕地来源ღ◈◈。46.

  (1)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ღ◈◈,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ღ◈◈,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ღ◈◈;

  (3)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ღ◈◈,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ღ◈◈,建成后ღ◈◈,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ღ◈◈,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ღ◈◈。

  严格控制铁路ღ◈◈、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ღ◈◈,道路沿线是耕地的ღ◈◈,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ღ◈◈,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

  米ღ◈◈。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ღ◈◈、公路等用地红线外ღ◈◈,以及河渠两侧ღ◈◈、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化带ღ◈◈。48.光伏项目是否可以占用耕地?

  根据《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ღ◈◈,光伏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ღ◈◈,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ღ◈◈。其中ღ◈◈,涉及占用耕地的ღ◈◈,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ღ◈◈。49.

  村里有些耕地面积小且分散ღ◈◈,有些和零星房屋交错在一起ღ◈◈,难以机械化耕作ღ◈◈,有没有什么办法把小田连起来ღ◈◈、变成大田?

  可以在尊重农民意愿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ღ◈◈,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ღ◈◈、宅基地有偿退出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ღ◈◈、土地综合整治等ღ◈◈,实现“小田变大田”ღ◈◈,解决耕地碎片化问题ღ◈◈,提升耕地集中连片度和机械化种植水平ღ◈◈。a五ღ◈◈、用地保障

  (2)现代种养业ღ◈◈,农产品加工业ღ◈◈,农产品流通业ღ◈◈,乡村制造ღ◈◈、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手工艺品业ღ◈◈,乡村休闲旅游业ღ◈◈,乡村新型服务业ღ◈◈,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乡村产业用地ღ◈◈;

  (3)农村道路ღ◈◈、农村供水保障ღ◈◈、乡村清洁能源ღ◈◈、农村物流体系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ღ◈◈、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ღ◈◈;

  (5)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修复ღ◈◈,草原保护与修复ღ◈◈,湿地保护与修复ღ◈◈,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ღ◈◈,荒漠化ღ◈◈、石漠化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ღ◈◈,农村土地综合整治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等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用地ღ◈◈;

  乡村振兴项目拟使用集体土地的ღ◈◈,持有关批准文件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ღ◈◈;其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ღ◈◈,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ღ◈◈,经依法批准后ღ◈◈,由市ღ◈◈、县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ღ◈◈。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ღ◈◈,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的情形ღ◈◈,并依法实施征收ღ◈◈。

  农村产业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ღ◈◈,坚持节约集约用地ღ◈◈。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ღ◈◈、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的ღ◈◈、污染环境的项目ღ◈◈,不得进入乡村ღ◈◈;规模较大ღ◈◈、工业化程度高ღ◈◈、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应进市县或乡镇产业园区ღ◈◈;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应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ღ◈◈;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ღ◈◈、电子商务ღ◈◈、仓储保鲜冷链ღ◈◈、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ღ◈◈,原则上应集中在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边界内ღ◈◈,并优先依托规划发展村庄布局ღ◈◈;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ღ◈◈、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ღ◈◈,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ღ◈◈、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ღ◈◈、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ღ◈◈,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ღ◈◈,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ღ◈◈。53.

  在乡村振兴工作中ღ◈◈,村里ღ◈◈、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公益设施ღ◈◈、乡村产业等项目ღ◈◈,镇ღ◈◈、村同意就可以开工了吗?

  在项目建设中需要依法依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ღ◈◈,不能简单的通过镇ღ◈◈、村同意批复来代替规划许可手续ღ◈◈。其中乡村公益设施ღ◈◈、乡村产业等项目在建设前还需取得项目立项批文ღ◈◈。经营主体应依法取得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要求ღ◈◈,经乡ღ◈◈、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后ღ◈◈,报城市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ღ◈◈,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用地问题ღ◈◈,造成经营主体损失ღ◈◈。54.

  村(居)委会需建设党群服务中心ღ◈◈、健身活动广场ღ◈◈、生态停车场ღ◈◈、小游园等公共设施ღ◈◈,应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村级公共设施ღ◈◈、公益事业建设ღ◈◈,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ღ◈◈,如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ღ◈◈,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ღ◈◈、供地手续ღ◈◈。a(二)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ღ◈◈、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ღ◈◈,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ღ◈◈,使用后可恢复的土地(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ღ◈◈。临时用地具有临时性和可恢复性等特点ღ◈◈,与建设项目施工ღ◈◈、地质勘查等无关的用地ღ◈◈,使用后无法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后达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用地ღ◈◈,不得申请使用临时用地ღ◈◈。56.

  临时用地应科学合理选址ღ◈◈,严格控制用地规模ღ◈◈,优先使用现状建设用地ღ◈◈、未利用地或者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范围内的土地ღ◈◈,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ღ◈◈。使用后土地复垦难度较大的临时用地ღ◈◈,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ღ◈◈。临时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ღ◈◈,必须确保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ღ◈◈、经验收合格后继续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ღ◈◈,符合国家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关申请条件ღ◈◈、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ღ◈◈、复垦验收ღ◈◈、监督管理等规定ღ◈◈。57.

  临时用地应当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ღ◈◈。制梁场ღ◈◈、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一般不得以临时用地方式占用耕地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直接服务于铁路ღ◈◈、公路ღ◈◈、水利工程施工的制梁场ღ◈◈、拌合站ღ◈◈,需临时使用土地的ღ◈◈,其土地复垦方案通过论证ღ◈◈,业主单位签订承诺书ღ◈◈,明确了复垦完成时限和恢复责任ღ◈◈,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ღ◈◈,可以占用耕地ღ◈◈,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58.

  根据有关规定ღ◈◈,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用地ღ◈◈、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ღ◈◈,在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ღ◈◈、经复垦能恢复原种植条件的前提下ღ◈◈,临时用地申请人按法定程序申请临时用地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ღ◈◈,经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临时占用ღ◈◈,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中备案ღ◈◈,并同步在部省永久基本农田监管系统中备案ღ◈◈。需要注意的是ღ◈◈:制梁场ღ◈◈、拌合站等难以恢复原种植条件的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

  临时用地申请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ღ◈◈,可以一次性申请ღ◈◈,也可以分阶段ღ◈◈、分批次申请ღ◈◈。申请人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ღ◈◈,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后ღ◈◈,编制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位于用地报批时已批准土地复垦方案范围内的ღ◈◈,不再重复编制)金泽明子ღ◈◈,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ღ◈◈,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ღ◈◈,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ღ◈◈,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ღ◈◈。已经批准的临时用地确需调整有关位置ღ◈◈、面积ღ◈◈、用途ღ◈◈、使用情况等内容的ღ◈◈,应重新提出申请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ღ◈◈。60.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ღ◈◈。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ღ◈◈、交通ღ◈◈、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ღ◈◈,以及油气探采合一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施工使用的临时用地ღ◈◈,期限不超过4

  年ღ◈◈。临时用地使用期限ღ◈◈,从批准之日起算ღ◈◈。申请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ღ◈◈、面积ღ◈◈、期限和约定条件临时使用土地ღ◈◈,不得转让ღ◈◈、出租ღ◈◈、抵押临时用地ღ◈◈。61.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ღ◈◈,应如何处理?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ღ◈◈,最长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ღ◈◈;确因气候ღ◈◈、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ღ◈◈,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ღ◈◈。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ღ◈◈,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ღ◈◈、质量不降低ღ◈◈;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ღ◈◈;使用未利用地的ღ◈◈,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ღ◈◈;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ღ◈◈。土地复垦完成后ღ◈◈,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完成复垦验收ღ◈◈。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ღ◈◈,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ღ◈◈;逾期不拆除的ღ◈◈,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ღ◈◈。63.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ღ◈◈,如何处罚?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不改正的ღ◈◈,责令缴纳复垦费ღ◈◈,专项用于土地复垦ღ◈◈,可以处以罚款ღ◈◈,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

  根据《土地管理法》ღ◈◈,农村村民建住宅ღ◈◈,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ღ◈◈,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ღ◈◈。农村村民住宅用地ღ◈◈,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ღ◈◈;其中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ღ◈◈,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ღ◈◈、第六十条ღ◈◈、第六十一条ღ◈◈、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ღ◈◈。农村村民自建住房ღ◈◈,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ღ◈◈、《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相关要求ღ◈◈,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ღ◈◈。农村村民出卖ღ◈◈、出租ღ◈◈、赠与住宅后ღ◈◈,再申请宅基地的ღ◈◈,不予批准ღ◈◈。65.

  我家老房子大概七八十个平方ღ◈◈,有建房审批手续ღ◈◈,有宅基地证ღ◈◈,现在想翻建ღ◈◈,还需要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吗?

  对于这种情况ღ◈◈,可直接作为建设用地使用ღ◈◈,无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ღ◈◈。后续应按规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建设手续ღ◈◈。66.

  光伏面板等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ღ◈◈,不得改变地表形态ღ◈◈,实行用地备案管理ღ◈◈;变电站ღ◈◈、运行管理中心及其他永久性建筑等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ღ◈◈,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ღ◈◈,新增用地应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ღ◈◈,落实占补平衡ღ◈◈。67.

  在村庄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需要村委同意并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ღ◈◈。村民建设住宅应当向乡ღ◈◈、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ღ◈◈、村民委员会意见ღ◈◈、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ღ◈◈,由市ღ◈◈、县自然资源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与《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由乡镇一并发放ღ◈◈;乡镇企业用地ღ◈◈、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ღ◈◈,以及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ღ◈◈,应经由乡ღ◈◈、镇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后ღ◈◈,向市ღ◈◈、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ღ◈◈。

  设施农业用地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ღ◈◈、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关联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ღ◈◈。设施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70.

  对于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ღ◈◈,必须与主业同步建设ღ◈◈,无法分割独立存在的烘干晾晒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ღ◈◈,做好设施农业用地备案ღ◈◈;对于不直接依附于作物种植主业ღ◈◈,可以独立存在并集中建设ღ◈◈,提供工厂化服务的烘干中心(点)纳入建设用地管理ღ◈◈,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ღ◈◈。72.

  不可以ღ◈◈。设施农业用地必须直接用于或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ღ◈◈,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ღ◈◈,禁止改建扩建用于商品住宅ღ◈◈、私家庄园ღ◈◈、别墅ღ◈◈,或用于餐饮ღ◈◈、娱乐ღ◈◈、康养等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ღ◈◈,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ღ◈◈。73.

  某村土地流转项目搭建的钢架结构温室大棚ღ◈◈,采用水培模式栽种小番茄ღ◈◈,需要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吗?

  需要ღ◈◈。对大棚内未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ღ◈◈,以棚架等方式种植菌类以及其他作物的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规定的ღ◈◈,按设施农业用地认定ღ◈◈,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ღ◈◈。74.

  村民准备在自家附近农田建小型养殖场进行家庭养殖ღ◈◈,符不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规范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用地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附属或配套设施用地可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并依法依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ღ◈◈。75.

  不可以ღ◈◈。在果园建房给采摘果子的游客作为吃饭休息的场所应当纳入建设用地管理ღ◈◈,不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ღ◈◈。76.

  500亩的水稻田金泽明子ღ◈◈,想建一些烘干ღ◈◈、储存设施ღ◈◈,请问最多可以占多大面积?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ღ◈◈,规模化种植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

  %以内ღ◈◈,最多不超过15亩ღ◈◈。承包500亩水稻田ღ◈◈,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当不超过7.5亩ღ◈◈。77.村民想在承包的果园旁边建看护房ღ◈◈,能建多大?

  20亩的养牛场ღ◈◈,现在想建一些养殖废弃物收集ღ◈◈、存储ღ◈◈,养殖场自用饲草饲料生产等配套设施ღ◈◈,服务于自己的养牛场ღ◈◈,最多能占多少地?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ღ◈◈,规模化畜禽养殖类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规模10%以内ღ◈◈,其中ღ◈◈,规模化养牛ღ◈◈、养羊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最多不超过

  15亩ღ◈◈。20亩的养牛场ღ◈◈,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应当不超过2亩ღ◈◈。79.设施农业可以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吗?是否可以进行备案?

  鼓励利用合法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ღ◈◈,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无需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ღ◈◈。80.

  首先要签订用地协议ღ◈◈。经营主体拟订建设方案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设施农业用地协议ღ◈◈。其中协议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限ღ◈◈,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ღ◈◈,重新签订用地协议ღ◈◈。其次ღ◈◈,申报用地备案ღ◈◈。协议签订后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农业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ღ◈◈。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ღ◈◈,应办理续期手续ღ◈◈,变更备案信息ღ◈◈;设施农业经营者变更ღ◈◈、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调整的ღ◈◈,应按要求重新签订用地协议办理备案手续ღ◈◈,及时变更备案信息ღ◈◈。

  土地复垦费用根据设施农业项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的资金数额确定的ღ◈◈。设施农业经营者应当与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专用账户ღ◈◈,在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ღ◈◈,与银行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ღ◈◈,专项用于土地复垦ღ◈◈。

  %的土地复垦费用ღ◈◈,余下部分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进行预存ღ◈◈,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ღ◈◈。83.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复垦费用何时退还?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ღ◈◈,设施农业经营者按使用前土地用途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ღ◈◈,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ღ◈◈。验收通过后ღ◈◈,按监管协议退还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ღ◈◈。设施农业经营者拒绝复垦或复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ღ◈◈,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复垦ღ◈◈,所需费用从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列支ღ◈◈。84.

  不可以ღ◈◈。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ღ◈◈。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用地ღ◈◈,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ღ◈◈,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ღ◈◈,不得擅自扩大设施农业用地范围ღ◈◈。85.

  符合设施农业管理要求ღ◈◈,依法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后ღ◈◈,可以占用一般耕地开展水产养殖ღ◈◈,按照国家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ღ◈◈,需落实占补平衡ღ◈◈。86.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违法违规搞非农建设的ღ◈◈,要及时制止ღ◈◈、责令设施农业经营者限期纠正ღ◈◈。对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ღ◈◈,还应按非法占地进行查处ღ◈◈。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ღ◈◈,由设区的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ღ◈◈,公告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征收范围ღ◈◈、工作时序安排等ღ◈◈,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ღ◈◈。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ღ◈◈,农村村民住宅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者所有ღ◈◈。8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ღ◈◈,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ღ◈◈、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ღ◈◈、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ღ◈◈,并安排被征地的社会保障费用ღ◈◈。90.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ღ◈◈,设区的市ღ◈◈、县(市ღ◈◈、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后10

  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ღ◈◈。安置补助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ღ◈◈。91.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情况应当在哪些地方公布ღ◈◈,公布时间多长?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ღ◈◈,征地补偿费用支付情况应当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ღ◈◈、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布ღ◈◈,公布时间不少于30日ღ◈◈。

  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ღ◈◈,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ღ◈◈,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ღ◈◈,报设区的市ღ◈◈、县(市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区)人民政府确定ღ◈◈。

  一是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ღ◈◈,具体包括ღ◈◈:买卖土地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ღ◈◈;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ღ◈◈、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ღ◈◈、出租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等ღ◈◈。二是非法占地的行为ღ◈◈,具体包括ღ◈◈: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ღ◈◈;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ღ◈◈;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ღ◈◈;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ღ◈◈,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等ღ◈◈。

  具体包括ღ◈◈:占用耕地建窑ღ◈◈、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ღ◈◈、挖砂ღ◈◈、采石ღ◈◈、采矿ღ◈◈、取土等ღ◈◈,破坏种植条件的ღ◈◈,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ღ◈◈、盐渍化的ღ◈◈;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行为等ღ◈◈。四是非法批地的行为ღ◈◈,具体包括ღ◈◈:无权批准征收ღ◈◈、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ღ◈◈、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土地ღ◈◈;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土地ღ◈◈;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ღ◈◈、征收土地ღ◈◈;违法违规供地等ღ◈◈。五是其他土地违法行为ღ◈◈,如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未恢复种植条件的ღ◈◈;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的ღ◈◈;侵占ღ◈◈、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ღ◈◈;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等ღ◈◈。9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恢复土地原状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可以并处罚款ღ◈◈;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ღ◈◈,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ღ◈◈。95.

  法律规定ღ◈◈,从行政法律责任方面而言ღ◈◈,要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恢复土地原状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ღ◈◈,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可以并处罚款ღ◈◈。违法占地的行为人为机关法人ღ◈◈、事业单位法人ღ◈◈、国有企业ღ◈◈、社会团体ღ◈◈,或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的ღ◈◈,对有关责任人还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ღ◈◈。从民事法律责任方面而言ღ◈◈,非法占地造成土地破坏的ღ◈◈,非法占地人要恢复土地利用状态ღ◈◈,赔偿损失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ღ◈◈,非法占地情节严重ღ◈◈、数量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ღ◈◈。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ღ◈◈,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恢复土地原状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可以并处罚款ღ◈◈;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97.

  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并不能作为判定用地是否合法的依据ღ◈◈。在未经审批或无合法权源的建设用地上的翻新ღ◈◈、翻建ღ◈◈、新建行为ღ◈◈,一律视为新增非农建设违法ღ◈◈。9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ღ◈◈,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ღ◈◈,数量较大ღ◈◈,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ღ◈◈,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ღ◈◈,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ღ◈◈:(1

  )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ღ◈◈,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ღ◈◈。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ღ◈◈,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ღ◈◈、建坟ღ◈◈、建房ღ◈◈、挖沙ღ◈◈、采石ღ◈◈、采矿ღ◈◈、取土ღ◈◈、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ღ◈◈,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规定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ღ◈◈,非法占用耕地ღ◈◈、林地等农用地ღ◈◈,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ღ◈◈,数量较大ღ◈◈,造成耕地ღ◈◈、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

  (1)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ღ◈◈: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ღ◈◈,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逾期不改正的ღ◈◈,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

  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ღ◈◈;破坏种植条件的ღ◈◈,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ღ◈◈。(2)《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ღ◈◈、油ღ◈◈、糖ღ◈◈、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ღ◈◈。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ღ◈◈,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ღ◈◈,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ღ◈◈,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ღ◈◈;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ღ◈◈,可以依法处以罚款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ღ◈◈,违反国家规定ღ◈◈,排放ღ◈◈、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ღ◈◈、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ღ◈◈、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ღ◈◈,严重污染环境ღ◈◈,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ღ◈◈,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ღ◈◈,并处罚金ღ◈◈。《

  》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ღ◈◈,违反土地管理法规ღ◈◈,非法占用耕地ღ◈◈、林地等农用地ღ◈◈,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ღ◈◈,数量较大ღ◈◈,造成耕地ღ◈◈、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ღ◈◈,并处或者单处罚金ღ◈◈。102.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的,应如何处理?

  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ღ◈◈,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ღ◈◈,要整改恢复为耕地ღ◈◈,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ღ◈◈,不予核实造林面积ღ◈◈、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ღ◈◈。103.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ღ◈◈,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ღ◈◈、荒芜耕地ღ◈◈。《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ღ◈◈,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ღ◈◈,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ღ◈◈,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ღ◈◈。《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规定ღ◈◈,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ღ◈◈、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ღ◈◈、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ღ◈◈,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ღ◈◈,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ღ◈◈;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ღ◈◈、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ღ◈◈;其本质是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ღ◈◈、改变农业生产功能ღ◈◈,就是触碰耕地保护红线和农地非农化ღ◈◈。

  (1)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ღ◈◈,特别是“私家庄园”ღ◈◈、别墅ღ◈◈、度假酒店ღ◈◈、商业养老设施ღ◈◈、经营性住宅等ღ◈◈,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ღ◈◈,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ღ◈◈,用于非农业经营的ღ◈◈。

  (2)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ღ◈◈,主要包括建设住宅ღ◈◈、餐饮ღ◈◈、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ღ◈◈。

  (3)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ღ◈◈,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ღ◈◈,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ღ◈◈。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ღ◈◈,占用耕地建设各类房屋的行为ღ◈◈。包括住宅类ღ◈◈、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ღ◈◈、仓储ღ◈◈、商服ღ◈◈、旅游等产业类房屋ღ◈◈。重点整治强占多占ღ◈◈、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ღ◈◈。108.

  2020年7月底ღ◈◈,自然资源部ღ◈◈、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ღ◈◈,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属于ღ◈◈。《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ღ◈◈,占用耕地建窑ღ◈◈、建坟ღ◈◈;未经依法批准ღ◈◈,擅自在耕地上建房ღ◈◈、挖砂ღ◈◈、采石ღ◈◈、采矿ღ◈◈、取土等ღ◈◈,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ღ◈◈;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沙化ღ◈◈、盐渍化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ღ◈◈、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ღ◈◈,可以并处罚款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ღ◈◈,未经批准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ღ◈◈,恢复土地原状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天生赢家 一触即发ღ◈◈,可以并处罚款ღ◈◈;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依法给予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ღ◈◈,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ღ◈◈。《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ღ◈◈,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ღ◈◈,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ღ◈◈,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ღ◈◈。超过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规定的标准ღ◈◈,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ღ◈◈。凯发国际ღ◈◈!凯发K8官网ღ◈◈,凯发k8官网登录ღ◈◈,凯发一触即发ღ◈◈,聚乙烯凯发国际k8官网登录手机ღ◈◈!AG凯发k8真人娱乐ღ◈◈,